瀘州高中松濤文學社章程
發(fā)表時間:2008-12-29 17:47:28 來源:瀘州市高級中學 編輯:古老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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瀘州高中松濤文學社章程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本章程是文學社開展活動的基本準則。
第二條 文學社是我校學生文學愛好者的群眾組織,接受學校的直接領導,堅決執(zhí)行學校的有關指令,在指導老師的具體指導下,開展了豐富多彩的文學欣賞及寫作活動。
第三條 文學社旨在提高學生的文學水平和人文素質,擴大學生的視野,加強與外界的交流和合作,為全校學生提供一個展現(xiàn)個性風采的青春舞臺。
第二章 文學社組織機構
文學社領導機構由社長、副社長以及組織部、編輯部、宣傳部、策劃部、外聯(lián)部、財務部正副部長組成,通過社員推薦和文學社領導層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選出,每屆任期一年。各崗位職責為:
第一條 社長:應該在社內具有良好的模范帶頭作用。具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寫作能力。是社員大會的發(fā)起者和主持人。要及時了解和掌握社內的重要情況,每月必須向指導老師匯報月工作情況。
第二條 副社長:應該在社內起好帶頭作用。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較強的寫作能力,積極幫助社長開展工作。
第三條 組織部長:在組內具有帶頭作用,具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工作能力,并積極開展組織發(fā)展工作和換屆選舉工作,掌握組員情況,合理進行工作安排。每月一次向指導老師匯報工作情況。
第四條<SPAN style="mso-spacerun:
來源:瀘州市高級中學 編輯:古老師